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的
实 施 意 见
(晋市政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质量转型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聚焦光机电、智能制造、新材料、大健康等产业,突显我市要素成本洼地优势,加快项目落地、成型、见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1.实施“标准地”奖励。投资奖励:亩均投资强度达到“标准地”出让使用协议约定数额的,每亩奖励1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达到“标准地”出让使用协议约定数额1.3倍及以上的,每亩奖励15万元。超标奖励:亩均投资强度和纳税贡献超出“标准地”出让使用协议约定数额的,对其缴纳税收市县留成部分给予3年期50%的奖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20强的企业,最高可给予5年期50%-100%的奖励。
2.优先保障新型产业用地。在工业用地大类(M)下,增加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O),对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给予优先供给优先保障。
3.实施灵活供地方式。企业用地可灵活选择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建筑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时,租赁合同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弹性出让方式期限不超过30年;先租后让方式租赁和出让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其中租赁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方式期限不超过20年。
4.支持项目用地分割转让。支持新引进企业与原土地权属企业合作,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质量转型项目。
5.支持存量工业用地企业转型发展新型产业。对符合规划的存量工业项目,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转型升级为新兴产业项目,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结合新的规划条件重新办理规划。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
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市政办〔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
实 施 细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20〕10号),充分发挥政策虹吸效应,增强可操作性和便利度,确保光机电、智能制造、新材料、大健康等产业和项目能进来、快落地、早见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新引进(含转型)光机电、智能制造、新材料、大健康等领域,且符合《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的项目单位。《产业目录》详见附件。
2.各开发区现有符合《产业目录》的项目单位,其新增投资部分。
3.新引进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落地我市各开发区和规划工业园区,大健康等领域的项目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选址.
4.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贡献大的,对建设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有较强引领推动作用的项目单位,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5.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上范围自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项目和原有项目新增投资部分.
二、总体要求
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晋城市域,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晋城市域.
2.项目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暂停兑现优惠政策,待其依法依规补齐税款或整改消除影响后,视情况予以兑现。
①欠税行为;
②受到环保处罚;
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3.项目单位对所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回已获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20〕10号)中明确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奖补的,奖补资金由项目单位所在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分担比例按项目单位缴纳税收市、县留成比例确定)。未明确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奖补的,奖补资金由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原则上,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单位5年(不包含建设期)累计实际缴纳税收当地留成部分之和.项目单位在建设期享受的奖补资金,按优惠政策规定奖补标准予以奖补。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贡献大的重大转型项目,对建设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有较强引领推动作用的重大转型项目,县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确实困难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落实程序
1.申请
新引进的项目(含新增投资和转型项目)根据土地(厂房)购买或租赁、投资建设、投产运营不同阶段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各阶段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印证资料,报所在开发区,大健康等不在开发区的项目,报所在县(市、区)投资促进中心。
2.审核
所在地开发区或县(市、区)投资促进中心对项目单位申请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评审和批复,同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奖补资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复。
3.兑现
市投资促进中心依据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和市人民政府批复,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兑现市、县两级财政分担的奖补资金。
各县(市、区)投资促进中心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落实兑现县级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
四、政策执行
1.土地
投资奖励:在项目竣工核验后一次性支付,项目单位需在合同约定期内完成投资,并提供完成出让使用协议约定数额的印证资料。
超标奖励:项目单位按会计年度提供投资强度和纳税贡献印证资料逐年申报。
新型工业用地:在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前提下,列入提前用地范围,优先实施土地供应。
灵活供地方式:项目单位根据资金准备和发展规划灵活选择供地方式,按照土地最新政策和相关要求执行。
项目用地分割转让:项目单位按照土地最新政策和相关要求执行。
存量工业用地企业转型发展新型产业:项目单位按照土地最新政策和相关要求执行。
2.厂房租建
建设厂房补贴:新建厂房由项目单位提供新建厂房面积、投资金额等相关印证资料,在厂房完工核验后一次性支付.代建厂房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开发区按现行政策负责建设。
租赁厂房奖励:项目单位按会计年度提供租赁厂房面积、租金标准及缴税凭证等相关印证资料逐年申报。
3.资金支持
产业基金支持:发挥政府产业资金的引领作用,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目录》的项目初创投资和可持续发展。政府性资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股权退出按照市场化手段确定。
贷款贴息奖励:项目单位按会计年度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本息结清单据等相关印证资料逐年申报。
企业投资奖励:在项目竣工核验后一次性支付.项目单位需在合同约定期内完成投资,并提供完成投资数额的印证资料。
企业上市奖励:项目单位完成上市后一次性支付,项目单位提供证监部门出具的总部注册地变更批复文件、10年内不改变注册地和纳税义务的承诺书、募集资金到位的银行凭证、投资本地项目的佐证资料等印证资料。
4.水价
用水最高限价:项目单位按规定缴费期限当期实际用量,以优惠政策规定标准与供水企业进行结算。差额部分由供水企业提供用量、单价、差额等相关印证资料,按程序申报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给予拨付。
5.电价
降低用电成本:项目用电成本高于0.3元/千瓦时的补贴资金由项目单位所在市、县两级财政分担,以项目所在开发区为单元集中打捆与售电主体直接交易,引导企业节能降耗,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项目单位按规定缴费期限当期实际用量,以现行国家规定价格与供电企业进行结算,与优惠政策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单位按规定期限提供用量、单价、差额等相关印证资料,按程序申报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给予拨付。
6.气价
优惠气价:项目单位按规定缴费期限当期实际用量,以优惠政策规定标准与供气企业进行结算.差额部分由供气企业提供用量、单价、差额等相关印证资料,按程序申报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给予拨付。
7.热价
热价优惠:项目单位按规定缴费期限当期实际用量,以优惠政策规定标准与供热企业进行结算。差额部分由供热企业提供用量、单价、差额等相关印证资料,按程序申报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给予拨付。
8.运价
运输成本补贴:项目单位按会计年度提供当年缴税凭证、物流运输费用等相关印证资料逐年申报。
9.信息服务
信息优惠服务:项目单位先按规定网络资费标准结算,按会计年度提供当年资费使用数量、标准、总额等相关印证资料逐年申报。
10.用工
免费培训: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计划内线上线下免费招聘和补贴性岗前培训服务。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专项招聘和岗前培训,需制定专项计划报所在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执行,提供培训计划和实际费用等相关印证资料,一次性给予补贴.
用工补贴:项目单位按会计年度提供参保人数、参保金额等相关印证资料逐年申报。
五、其他
1.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支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与《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配套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产业目录
(第一批)
附件
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
产业目录(第一批)
一、光机电
1.光学镜头、红外镜头、光学镀膜片、相机模组等光学元器件。
2.光电子芯片、光有源器件、光无源器件、光模块与子系统等光通信器件。
3.图像传感器、红外传感器、光纤传感器、环境传感器、激光传感器、紫外线传感器等光传感器件。
4.液晶显示器件(LCD)、真空荧光显示器件(VF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OLED)、等离子显示器件(PDP)、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LED)、mini-LED、micro-LED、柔性显示器件等光显示器件。
5.激光雷达、激光切割、打标、焊接等激光加工应用的光电子器件,激光器件,功率器件等光电子器件.
6.集成电路、分立器件、传感器、纳米器件等微电子器件。
7.高档数控机床及其核心零部件,高精密、高性能的切削刀具、量具量仪和磨料模具、精密机械零部件等生产制造及其加工装备。
8.光功能玻璃及纤维、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等光学材料。
9.高纯源、金属靶材、锑化镓衬底、碳化硅、化学试剂、特气等半导体行业用材料。
10.机器视觉智能装备及零部件。
11.晋城市光机电产业研究院孵化项目。
12.以上产业的终端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应用性产品。
二、智能制造
1.高速动车组关键零部件,汽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关键零部件及总成等精密铸件产品。
2.采、掘、输、运智能控制系统,采空区瓦斯探测设备,大功率隔爆型直驱式永磁电机,全矿井智能控制集成与探测感知设备,超低浓度(5%以下)瓦斯低温氧化(RTO)成套设备,井下千米定向钻机及钻具,煤层气智能排水采气专业装备、远程智能化排采系统设备,煤层气钻采装备等先进煤机(煤层气)装备。
3.无人驾驶飞机、新型作业类通用飞机等整机和关键零部件。
4.智能化分拣、搬运、装卸、仓储设备等现代物流成套装备。
5.耐腐蚀、高耐磨合金件,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全自动激光打印设备,增材制造(3D打印)设备等高端铸造产品及设备。
三、新材料
1.硬质合金新材料。
2.碳纳米材料。
3.合成生物新材料。
4.碳基新材料。
5.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
6.高端轻量化材料、环保材料及先进成形技术应用。
四、大健康
1.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中药材、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保健食品等健康食药材。
2.投资20亿元以上的民营和股份制医院、中成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健康医药。
3.投资50亿元以上的度假养生、康养综合体等康养产业。